栏目导航

位置:首页> 部门动态

“两在两同”建新功丨执行札记:正义永不缺席

点击:17042

这是一篇来自于钟楼法院执行干警卢瑶的札记:

10月21日,我将一笔10.8万余元的钱款汇出,深深地吐了一口气,这笔钱,有位老人已经等了26年。

这位老人姓陈,现在居住于福建泉州,今年69岁;今年9月7号,老人突然从泉州来到了常州,同时带来的是一个长达26年的案件。26年前,陈某和盛某都从家乡来到常州打拼,做些小生意,盛某从陈某处租赁了一批建筑材料,不过,到了约定期限,盛某并没有如期归还建筑材料、支付材料租金。

1995年,为了维护自身权益,陈某将盛某告到法院,由于陈某当时在常州的所在地为原永红乡某村,案件由当时的郊区人民法院审判,法院判决盛某一共应付给陈某10.8万余元,这其中包括建筑材料折价的款项和材料租金。判决后,盛某没有付款,陈某后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,但是因为当时盛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,所以没有执行到位,终结执行。

现在陈某请求法院恢复执行。看到了老人手里皱皱巴巴的材料,我倒吸了一口凉气。案件恢复面临巨大困难,首先由于行政区划调整,原郊区法院已经撤并,原郊区法院的执行案件分别由多家法院管辖。其次由于案件发生时间久远,长时间无法核实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,也无法立案执行。面对这样的情况,我一刻也不敢耽误,马上向局领导进行汇报。

后经过局领导统筹安排,我们局里首先解决管辖权的问题,经过查阅相关资料,确定这起案件由我们负责。管辖权的问题解决了,下一个就是找到被执行人盛某,我们钟楼法院执行干警们一起调阅了当年的卷宗,发现当年的庭审笔录都是手写,陈某和盛某的名字都和他们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完全一致,也没有身份证号。正当我们一筹莫展的时候,一个转折突然出现!我们通过盛某的户籍地盐城的公安系统,查到一个名字非常相似的人,然后把从公安系统里调出的盛某的身份证照片给陈某看了,陈某看了后写了承诺书,确定就是那个人。于是我们根据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给盛某发出了书面执行通知书,盛某很快就跟我们联系了,承认他就是当年欠陈某钱款的当事人,之后的履行过程也非常顺利。

说实话,在我写下这篇文字的时候,我仍然不敢相信这个26年的案件就这样得到了解决。在这起案件中,由于26年前的现实情况,卷宗里留下的案件当事人的信息不全、名字不对,给案件执行带来了难度,类似案件在国内其他法院也有。这个案件能得以解决是借了如今的大数据网络东风。随着我们国家现代化进程展开,大数据网络、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,我们完全可以相信以后的执行将更加有力,更加值得期待。

正义,它永远不会缺席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