栏目导航

位置:首页> 通知公告

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周云峰、殷均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材料公告

点击:1962

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

 

2021)苏0404民初6607

周云峰、殷均兰

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与被告周云峰、殷均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权利义务告知书、廉政监督卡、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监督卡、开庭传票、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。原告诉称,1.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7658.02元,并支付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、罚息及逾期违约金(按年利率24%计算,暂计算至202175日为54581.73元);2.请求判令被告殷均兰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;3.请求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律师费850元;4.本案诉讼费用、保全费、公告费由被告承担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,并定于举证(答辩)期满后次日910分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本院审判二区第七法庭(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丁香苑二期10幢)开庭审理本案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

特此公告!

二二年一月十日

附记:本公告通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。

本案承办法官:诸天舒、崔东辉,联系电话:0519-8390714083907201

联系地址: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速裁中心),邮编:213023